MAHASANDHI CENTER TAIWAN

MAHASANDHI CENTER

台灣大圓滿佛學會

傳承自不丹崗頂寺貝瑪林巴伏藏王之正統教法

在崗頂祖古仁波切的慈悲指引下,於台灣弘揚大圓滿甚深法教
推動佛法實修、翻譯佛學經典、促進國際宗教交流,利益一切眾生

✦ 創會發起人招募 ✦

宗旨與任務

🪷

教法實修

舉辦大圓滿教法之聽聞、共修、講座與各類法會,引導修行者深入大圓滿見地與禪修。

🌐

國際交流

辦理國內外佛教文化交流,護持海內外清淨傳承寺院,連結崗頂法王的全球法脈。

📜

典籍翻譯

翻譯、印製及發行佛教經典,推廣正信佛法出版品,保存並傳承大圓滿教法。

🤲

公益慈善

舉辦各項公益慈善、社會關懷及急難救助活動,實踐菩提心,利益社會大眾。

崗頂寺 Gangtey Gonpa

崗頂寺 · Gangtey Gonpa · Bhutan

貝瑪林巴傳承 · 大圓滿教法祖庭

直屬指導上師

崗頂祖古仁波切 H.E. Gangteng Tulku Rinpoche

H.E. GANGTENG TULKU RINPOCHE

H.E. Gangteng Tulku Rinpoche

崗頂祖古仁波切

崗頂祖古仁波切為五大伏藏王之一—貝瑪林巴(Pema Lingpa)第九世身化身,是不丹寧瑪派極具權威的傳承持有者,亦是智慧輪(Yeshe Khorlo)全球弘法事業之精神領袖。

台灣大圓滿佛學會由仁波切親自指示成立,以弘揚大圓滿(Mahasandhi)教法為核心使命。本會直屬仁波切指導,與不丹崗頂寺(Gangtey Gonpa)保持緊密連結,為崗頂法王全球法脈之正式成員。

仁波切長年於不丹、台灣及世界各地弘法,其教法以大圓滿(Dzogchen)的立斷頓超修持與貝瑪林巴伏藏傳承的甚深法教為核心,廣受全球修行者敬仰與依止。

Pema Lingpa Lineage · Nyingma · Bhutan · Yeshe Khorlo

籌備進度

01

創會發起人招募

目前正積極尋求全台 7 大縣市之核心成員,共同奠定全國性法人基石。招募 35 位創會發起人,收集個人資料與依法造冊,完成首批入會手續。

⚡ 進行中 · 限額 35 位
02

召開發起人籌備會議

召集全體發起人舉行第一次籌備會議,選出籌備委員,審定章程草案與年度工作計畫。

待啟動
03

向內政部申請籌組許可

備齊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及相關文件,正式向內政部遞件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立案許可。

待啟動
04

召開成立大會

依法召開成立大會,選出第一屆理事會(9位)與監事會(3位),正式宣告協會成立。

待啟動
05

完成法人登記 · 正式運作

取得法人登記證書與統一編號,開立協會正式帳戶,展開正式對外弘法事業。

目標達成

創會發起人 · 限量專屬禮遇

✦ 限額 35 名 · 額滿即止 ✦
🫧

殊勝結緣甘露

贈予「七世婆羅門嚐解脫甘露丸」三顆(市值 NT$3,000)。第 36 名起轉為結緣一顆。

📜

永久創會名錄

姓名永久登載於台灣大圓滿佛學會「創會發起人功德名冊」,留存傳承史冊。

🔔

VIP 法訊優先權

仁波切來台法會、灌頂、閉關之第一順位優先保留名額,不受公開報名限制。

🎁

終身護持禮遇

未來參加佛學會課程、購買內部結緣法器與出版品,享 95 折護持優惠。

入會費用說明

項目創會發起人(限 35 名)一般正式會員
入會費NT$ 1,000NT$ 1,000
首年常年會費NT$ 1,000NT$ 1,000
合計(立案開辦基金與首年會費)NT$ 2,000NT$ 2,000
入會結緣甘露丸三顆(市值 NT$3,000)一顆(市值 NT$1,000)
課程 / 結緣品折扣95 折95 折
法訊優先順位第一順位第二順位
永久創會名冊登載✦ 享有

💳 入會費匯款資訊

銀行土地銀行
代碼005
帳號
戶名劉耿豪(籌備處財務組)

※ 匯款後請於報名表單填寫帳號後五碼,財務組將以 LINE 個別確認。正式立案後補開正式收據並轉入協會公款帳戶。

台灣大圓滿佛學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大圓滿佛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 MAHASANDHI CENTER。對外名稱為「Mahasandhi Center Taiwan」。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社會團體。本會以依止具德上師,弘揚大圓滿(Mahasandhi)教法,推動佛法實修、翻譯佛學經典、促進國際宗教交流與利益社會大眾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分會或聯絡處)。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舉辦大圓滿教法之聽聞、共修、講座與各類法會。二、辦理國內外佛教文化交流、護持海內外清淨傳承寺院。三、翻譯、印製及發行佛教經典與推廣正信佛法之出版品。四、舉辦各項公益慈善、社會關懷及急難救助活動。五、其他符合本會宗旨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事項。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有所贊助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為贊助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一、死亡。二、喪失會員資格者。三、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一、訂定與變更章程。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六、議決財產之處分與本會之解散。七、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四、聘免工作人員。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二、審核年度決算。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十九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二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等事項,須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本會理監事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時,視為親自出席;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辦法事項,不得採行視訊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二、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三、會員捐款。四、委託收益。五、基金及其孳息。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八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等,送監事會審核後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創會發起人報名

✦ 立即成為創會發起人 ✦

  • 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現職)
  • 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統一加附「僅供台灣大圓滿佛學會立案使用」聲明)
  • 匯款 NT$2,000 至土地銀行(005)帳號:038005122926(戶名:劉耿豪),並填寫帳號後五碼
  • 填寫結緣品收件方式(超商代碼或宅配地址)及收件人資料
  • 「七世婆羅門嚐解脫甘露丸」三顆結緣品於籌備會議後統一寄送
✦ 填寫發起人報名表單 ✦
加入籌備群組
🔒 本會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發起人身分證資料僅供內政部立案審核使用,所有資料統一加附保護聲明,絕不作為其他用途。

願教法廣傳,吉祥圓滿。
May the Dharma flourish for the benefit of all beings.

創會發起人 吳煦栩 敬邀